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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章文件附加电子签名的效力声明

各合作单位、全体员工及相关方:

 

为进一步规范我司印章使用管理,保障公司及合作各方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司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可溯源性及法律效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及本公司《印章管理制度》相关规定,现就公司加盖公章文件的电子签名配套使用及效力认定事宜,郑重做出如下声明:

一、本公司所有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的文件(包括纸质文件的扫描电子版、各类电子档正式文件、对外流转的签章文件等),均同步附加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的可靠电子签名(具备专属控制、防篡改、可溯源验证等法定要件),电子签名与印章配套使用为公司正式文件的必备形式。

二、本公司出具的文件中,同时加盖公司印章且附加有效电子签名的,方为具有法律效力的正式文件,本公司对其内容予以认可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仅加盖公司印章、未附加本公司合法电子签名的文件,无法通过官方渠道溯源验证,本公司一律不予认可,该类文件不具备任何法律效力,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与本公司无关。

三、本公司合法电子签名可通过公司指定电子签验证平台及本公司人事部门进行真伪核验与溯源查询,所有电子签文件均由公司人事部门统一存档备查,具备完整的操作记录与溯源依据。

四、任何单位或个人伪造、冒用本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章及电子签名,制作虚假文件的,本公司将依法追究其民事、行政乃至刑事责任,必要时将向公安机关报案,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五、本声明自发布之日起正式生效,此前本公司已合法签署、且按当时制度完成印章及电子签操作的文件,效力不受本声明影响;本声明生效后,公司所有印章文件的出具与流转,均严格按照本声明约定执行。

特此声明!

哈恩库博(天津)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2026年4月14日